| 关于回国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新办法 |
| 201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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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日前发出 通知,对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北京就业落户问题作出新的调整规定。 现刊载如下: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京用人单位: 为配合国家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为在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留学人才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我中心于今日对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进行了改版。自2010年2月1日起,我中心将不再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交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由用人单位经预约派专人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已在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上公布,今后还要陆续公布其他在京单位的引进留学人员计划,供留学回国人员查阅。原户籍为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手续仍需本人来我中心办理。在京外就业落户的留学人员本人可来中心办理或邮寄办理。2010年2月1日前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仍由本人来中心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咨询电话:82361188;在京用人单位咨询电话:82361105;中心回国处传真:82361090;咨询邮箱:huiguo@ 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09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