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家公派(费)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
| 2008年9月修订版 |
| 200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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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对《中国国家公派(费)留学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敬请德国巴伐利亚州中国国家公派(费)留学人员认真阅读;对其他中国留学人员亦有参考作用。 敬请仔细阅读
中国国家公派(费)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德国巴伐利亚州)
热烈欢迎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来德国巴伐利亚州(巴州)从事学习和科研!!! 为使巴州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习科研任务,现将请予以注意的事项列举如下: 一、 初抵巴州必办手续 (一)向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报到登记。请认真清晰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连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一并寄至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Romanstrasse 107,80639 München);须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还请及时告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银行名称、帐号Konto、代码BLZ);正常情况下,约5个工作日内,奖学金可以到帐。可在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网站(munich.China- consulate.org/chn)“教育”栏目下载《在德留学人员登记表》;填毕后镶嵌本人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电子邮件信箱(jycgkm@yahoo.com)。 (二)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列德国医疗保险公司,如:与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建立协作关系并提供中文接听以及支付医疗、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丧葬、第三国医疗等费用的特别专项服务的安康人才保险公司(Care Expatriate,www.care-concept.de/expatriates_chn),还有地方保险公司(AOK,www.aok.de)、技术人员保险公司(TK,www.tk-online.de)、Barmer保险公司(www.barmer.de)等,谨供参考。可上网查询购买医疗保险后的权利和义务;亦可向所在院系秘书咨询。 (三)报户口。到所在城市的市政厅办理登记手续(Anmelden)。 (四)延长居留许可。到当地外国人管理部门(Ausländerbehörde)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 二、 学习期间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人身财产安全。在异国他乡学习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周边环境,预定防范措施。敬请登录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网站,务必认真阅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二)汇报学习/研修情况。每三个月(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六个月)填写《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网站(www.csc.edu.cn)“出国留学—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向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报告一个季度(学期)的学习、研修情况。 (三)一般不改变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留学单位和留学国别。如需变更,请事先向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提出申请,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审批。 (四)及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抵德后,或经批准变更留学单位及地点后抵达新单位新地点,请于1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登记;如未能按规定在10日内向当地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登记,请阐明理由。 (五)通报外出信息。留学期间外出或者回国探亲,请告知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已便在应急情况下提供及获得必要的协助。 三、有关财务规定 (一)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为按期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国际航段飞机票(需提供进修结束或结业证明)。 (二)超过规定留学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自理。 (三)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提前7天以上回国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除须经过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同意外,请按规定,将以实际提前回国天数计算数额的奖学金,汇至驻德使馆教育处帐户。 四、回国前的结尾工作 (一)订购回国机票(慕尼黑至北京;法兰克福至北京或上海)。请尽可能提前一个半月,书面(以电子邮件为宜)通知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注明姓名(含拼音字母)、性别、出生日期、航线和日期及其他选择日期、是否需要乘坐从驻地至慕尼黑和法兰克福机场的火车;护照的号码、签发部门以及有效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驻慕尼黑办事处,不直接受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退票、改期申请;可提供一张从驻地到慕尼黑机场或法兰克福机场的联程电子火车票(E-Ticket)。乘火车前,凭CA驻慕尼黑办事处提供的电子订票号(Buchungs-Nr.Bahn-Tix),在火车站自动售票柜(Fernverkehr-Automat),自行打印联程电子火车票;乘火车时,须出具护照、电子飞机票号和联程电子火车票。乘机人当日凭本人护照办理订座、领取登机牌等手续,还可凭CA驻慕尼黑办事处出具的机票订单及代码,免费托运60公斤行李(仅限国际航段)。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为完成学业回国的中国留学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此证明可办理谋职、学位认证、派遣落户、申请科研启动费、免税购买国产汽车等手续。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提供德国教育机构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暨学位证书、注明学籍和毕业文凭核查码(Verifikationsnummer)的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或德方教授、科研机构负责人出具的进修及其期限证明;其复印件须经德国有关机构的公证或认证。请尽量通过信件方式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本人需亲自前往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申办(立等可取),请事先预约(仅限每周二、四下午15:00—17:30),以免耽误宝贵时间;亲自前来申办的,可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无须先行办理公证或认证。 (三)做好业务交接和与德国朋友告别工作。 (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Abmelden)和银行帐户注销手续。 (五)平安回国后,请以电子邮件方式简告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 五、结束语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将按有关规定,尽力为巴州中国公派留学人员提供热情服务,排忧解难。 欢迎巴州中国公派(费)留学人员与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保持联系,并对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教育组地址: Romanstr.107,80639 München 教育组电话: 089-17301630,0176 8630 4260 教育组传真: 089-17301623 教育组电子邮箱: jycgkm@yahoo.com 教育组网址: http://munich.china-consulate.org/chn/jy 其他重要网站: www.csc.edu.cn,www.chisa.edu.cn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9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