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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留学经历的官方证明文件-
2009/02/15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我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理中国海关有关物品免税、学位学历证、联系落实工作单位、派遣落户入籍、申请科研启动费、创办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手续时,须出具的重要凭据之一。在德国巴伐利亚州正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习、工作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中国留学人员,回国之前,均可申办回国证明。

2巴州中国留学人员须向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在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网页下载,填写后传回或寄回)。如从德国其他州转来巴州,并已在驻德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过登记手续,其《留学人员登记表》可通过邮件转至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

3、请先行填写回国证明(草表);可在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网页(http://munich.china-consulate.org/chn/jy/)下载,填写后传回或寄回

4、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获得学位者,提供德国正规大专院校学生注册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须请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注明学籍和毕业文凭核查码(Verifikationsnummer)的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 onsbescheinigung;已通过毕业考试,或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离德前尚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可出具毕业考试及学位管理部门的"Vorläufige(s) Bescheinigung(Zeugnis)",即“待予颁发”证明。

2)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德方指导教授、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

 (3肄业生,提供德国大专院校的注明学籍核查码(Verifikationsnummer)的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onbescheinigung)。

5、回国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开具回国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6、原须缴纳的5欧元手续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请在寄送申请办理回国证明相关材料时,附一个在右下方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及详细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11cmx22cm标准信封);开具的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

7、建议采取通信方式办理。如亲自前来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务请事先预约(仅周二、四下午15:00-17:30),以免耽误宝贵时间;凡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同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无须再先行办理公证,立等可取。

8、已回国留学人员补办证明,请委托在德国亲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

9联系人和地址:

戴继强,DAI, Jiqiang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München 

Romanstrasse 107,  80639 München

电话:089-17301630,0176-86304260

传真:089-17301623

电邮:jycgkm@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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